
11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披露最新行政处罚信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因存在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行为,被处以13万元罚款。与此同时,时任该中支副总经理的朱维江也因相关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4.5万元。这已是阳光人寿及其下属企业近一个月内收到的又一张罚单。

经梳理发现,2025年以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各级分、支公司的违规问题频频发生,仅10月份就收到4张罚单,而此次东莞中支被罚距其上次领罚仅间隔10天,反映出其合规管理仍存在明显漏洞。
回溯近期处罚记录,10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的违规行为,被处以19.5万元罚款。除机构受罚外,多名相关责任人也被追责:时任该分公司副总经理的段云霞、银保营销部总经理王来朝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时任副总经理时海啸、银保营销部总经理钱涛则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形成“机构+个人”的双重追责格局。
从监管披露信息来看,阳光人寿的违规行为并非个例,而是呈现出多样化、多频次的特点。综合各类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已查实的违法违规情形包括欺骗投保人、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等。
天眼查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阳光保险集团旗下核心成员企业,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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